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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21:0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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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租赁车牌后对方毁约 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小型汽车车牌号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共计4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租金,被告也将车牌号交付原告使用。2017年9月,被告违反约定向原告收回了号牌,但拒不退还原告租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于2014年签订的协议无效;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4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10:50]

[书记员 李香玲]: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2:26]

[书记员 李香玲]: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13:08]

[原告]:

听清了。

[14:13:22]

[审判长 冯晨晨]:

(核实身份后)
原告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14:13:36]

[原告]:

同意。

[14:43:12]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冯晨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肖永臣、孙家法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书记员李香玲担任法庭记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承认或反驳、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三、双方当事人均有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进行辩论、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以及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如下诉讼义务:
一、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
四、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当事人对于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43:20]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44:09]

[审判长 冯晨晨]: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判。原告是否有异议?

[14:44:21]

[原告]:

没有异议。

[14:44:34]

[审判长 冯晨晨]: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4:42]

[原告]:

原被告于2014年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小型汽车车牌号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共计4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租金,被告也将车牌号交付原告使用。2017年9月,被告违反约定向原告收回了号牌,但拒不退还原告租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于2014年签订的协议无效;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4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诉讼请求无变化。

[14:44:50]

[审判长 冯晨晨]:

双方签订车辆牌照租赁协议的时间?

[14:45:04]

[原告]:

2014年6月。

[14:45:17]

[审判长 冯晨晨]:

因被告未出庭应诉,法庭质证环节不再进行,原告出示你方的证据。

[14:45:28]

[原告]:

双方签订的车辆牌照租赁协议复印件、被告收到现金4万元的收据复印件、2014年6月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原告使用车辆期间,车牌号为京XXXXXX,2017年9月原告想更换车牌号,更换后的车牌号为京YYYYYY,办理新号牌的手续已经开始办理了,但后来被告反悔了,被告自行办理后该车牌号就一直在被告处,原告从未使用过新的车牌号。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就不再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上的关系。

[14:45:39]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陈述你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理由。

[14:49:30]

[原告]:

我方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违反了北京市小汽车摇号的相关行政规定,故应属无效。

[14:49:45]

[审判长 冯晨晨]:

租赁协议是否双方自愿达成的?

[14:49:53]

[原告]:

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14:50:02]

[审判长 冯晨晨]:

双方签订协议的地点?

[14:50:12]

[原告]:

通过双方都认识的两个人,被告提出想出租车牌,原告想租赁车牌,后在某个修理厂被告提供了车辆租赁协议,原告见到被告后就签订了该协议,并且原告当时就支付了现金4万元。

[14:50:21]

[审判长 冯晨晨]:

签订协议时原告是否购买了车辆?

[14:50:50]

[原告]:

没有,签订租赁协议当天被告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原告,办理车牌号当天被告把身份证原件借用给了原告。

[14:50:59]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办理车牌租赁协议期间,原告是否给过两个中间人中介费?

[14:51:12]

[原告]:

原告并未给过中间人中介费。

[14:51:21]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是否与被告存在朋友亲属关系?

[14:51:30]

[原告]:

不存在。

[14:51:39]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把车牌租赁回来后主要由谁使用?

[14:53:33]

[原告]:

原告的爱人使用。

[14:53:43]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为何会租赁车牌?

[14:53:50]

[原告]:

原告本人名下有车牌,原告的爱人有摇号的资格,但一直没有摇到车牌号。

[14:53:59]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打算更换新车并更换号牌一事,原告是否向被告告知?

[14:54:07]

[原告]:

需要向原告本人核实。原告是因为家庭使用需要更换新车才更换号牌。

[14:54:16]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的依据?

[14:54:24]

[原告]:

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应回到原始状态,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支付的4万元。

[14:55:20]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你方认为原告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一事中是否存在过错?

[14:55:30]

[原告]:

原告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未考虑过会违法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告也没有考虑过是否有过错一事。

[14:55:41]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的爱人是何时参加北京小汽车摇号的?

[14:55:53]

[原告]:

回去核实。

[14:56:03]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庭审结束后三日内提交你方的证据原件及你方核实的结果,逾期不提交由你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否?

[14:56:10]

[原告]:

听清了,无异议。

[14:56:19]

[审判长 冯晨晨]:

被告明确收回车牌后,双方是否就租金返还一事进行协商?

[14:56:26]

[原告]:

协商过,被告也答应会返还七八千元。

[14:56:35]

[审判长 冯晨晨]:

法庭出示对被告庭前谈话的记录。

[14:56:42]

[原告]:

2017年新的指标下来后,被告额外向原告要2万元,不是原告向被告要2万元。原告是直接给了被告现金4万元,并没有给中间人3万元,双方签订协议过程中也从未提过需要给中间人中介费一事。熟人均未向原告要过中介费。

[14:56:53]

[审判长 冯晨晨]:

原告就事实和证据是否还有其他补充?

[14:57:11]

[原告]:

没有了。

[14:57:20]

[审判长 冯晨晨]:

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出庭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原告陈述你方的最后意见。

[14:57:26]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14:57:34]

[审判长 冯晨晨]: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4:57:41]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香玲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4:57:49]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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